
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北京中企协社会保险法培训课程-课程详情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解析与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与实务操作
授课讲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信息: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决定,对《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等与企业用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此前,2017年11月24日,人社部宣布了第五批失效和废止的102份文件,对用人单位来讲,影响最`大的就是这部影响人力资源管理20多年的481号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这些改变将对后续的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企业又该做好哪些准备和措施来防范政策“交接”所带来的风险?
本课程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从最`新角度分析员工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控制要点、操作流程、相关管理方法设计技巧等,是真正的实务操作、“纯干货”,学完即用。为切实解决学员疑难问题,讲师还将在课程讲解中留出互动交流时间。为此,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特举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解析和481号文、179号文废止形势下的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与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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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北京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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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北京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对象:包含董事长、总经理、部长、总监在内的企业高层领导,人力资源总监/经理,管理干部培养工作负责人,部门经理、课长等中层管理干部及储备干部。